2004年10月6日星期三

【報紙】李怡專欄:王伯昭案

日期: 2004年10月6日
來源: 蘋果日報

李怡專欄:王伯昭案

內地演員王伯昭拍戲被打傷事件,連日來在娛樂版算是一樁不大不小的新聞。這新聞還沒有被放置在要聞版,但事件對中港兩地的關係卻有值得關注之處。

事緣於九月十九日,張衛健和謝霆鋒在拍攝王晶任總導演的《小魚兒與花無缺》時,「假戲真做」地打傷了內地演員王伯昭,王入院治理並報警。兩天後,王晶開記者會,表示香港演員拍片認真,出手會重些,造成誤傷,但他與香港兩演員都不會道歉。王伯昭開記招,聲言二人是「故意傷人」,「打人者應公開直接向我道歉,並賠償損失。」事情發展到此,只是一樁拍戲中的小事,而且只是局限在個人行為的範圍內,並沒有涉及中港兩地關係。

但接下來,包括馮小剛、陳道明、葛優在內的三十位內地演藝名人發表了聯合聲明,指「借戲傷人是對藝術的侮辱」,並指傷人者「必須賠禮道歉」,還表示希望港台內地的相互交流和合作環境,「不要因為個別人的行為造成破壞。」

其後,香港電視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徐小明到北京調停,張衛健和謝霆鋒也到北京三○四醫院向受傷的王伯昭當面道歉,同時也發出一個書面聲明。王伯昭表示接受他們誠意前來探望,但對書面聲明中所說的「如果不慎誤傷王伯昭」和「絕對無意誤傷」表示不舒服,「明明他們是真打,若說『不慎』會讓人感到不是故意」,「所以面對面道歉我是接受,對該聲明卻不接受,因為字眼上不夠誠懇。」

接下來,王伯昭提出會採取民事訴訟,又說事情會升級到刑事訴訟,因為刑法中對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」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他表示,「現在事情已不是我個人的事」,「很多人希望我不接受道歉,希望搞大,我雖然不想,但有難度,我也有壓力,我一直被罵,你知道嗎?我不能告訴你重量級人物的名字,只能說他們是很熱血的演員,性格比較暴烈。」——看來事情發展到中港兩地演藝人員之間的對立,而王伯昭雖未必願意,但也會被迫着與香港演藝人員纏鬥也。

然而突然之間,向來逢記者電話必聽的王伯昭,卻不接電話,他的一名女性朋友代接電話說他不方便接受採訪。有消息稱,事件引起內地有關方面的注視,領導單位認為這新聞繼續炒作下去不健康,更會危害香港和內地的關係,所以希望王伯昭冷靜處理。

所謂冷靜處理,就是不再追究,不再給傳媒放話,大概也不會起訴了。看來這件事也就要讓它淡下來。

問題是,究竟張衛健、謝霆鋒是「故意」「借戲傷人」,還是無意誤傷呢?公眾並不清楚,中港兩地的演藝人士也可能繼續各執一詞,這樣兩地的矛盾並沒有解決。不僅王伯昭及內地演藝界覺得「不公道」,張衛健、謝霆鋒也可能覺得讓他們吃啞吧虧,也「不公道」。

然而,在維護香港與內地關係的大前提下,領導人自然而然的想法就是不顧是非先把事情擱置下來。

中央領導人對香港照顧太多了,也太無微不至了。內地缺電,卻把電大量廉價賣給香港。CEPA對從香港免稅進口的產品,竟然擴展到香港本地沒有出產的龍蝦。兩地演藝人的紛爭,又硬生生地給壓下來。中央對香港的照顧,遲早會引起內地人士的強烈不滿與反彈。過於照顧香港,並不能營造中港兩地人民的良好交往的氣氛。

而香港人其實需要的不是照顧,而是自主,是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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